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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人民政府发布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告


近日,保定市易县人民政府针对实际需要,发布了易县文物保护工作通告。

通告要求:一是要及时劝阻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破坏、损害文物的行为,要切实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迁移县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三是在易县境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部门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四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确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的,必须依法依程序报批。五是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依法报经相应的文物部门同意,由同级文物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等有关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审批。六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和其他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必须立即停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出土文物要上交文物部门。对隐匿不报,擅自处理,造成文物流失、损坏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当事人要追究责任。七是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取土、挖沟、毁林、开荒、爆破、建房、埋葬等活动,尚未对文物造成损害或已造成轻微损害的,由文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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