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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物院南区一层东侧3号强、弱电间外围区域招租公告

为满足观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发挥河北博物院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职能,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河北博物院对河北博物院南区一层东侧3号强、弱电间外围区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租区域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建筑面积为23㎡。

2.本次招租为“香约河博”主题品牌店整租,禁止改变使用性质或转租。

3.租期三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期满承租方需要续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4.本次招租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

5.承租价格(年租金)底价为25185元/年,授权费用比例最低为销售额的10%,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租价格(年租金)和授权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底价和最低比例。

二、项目内容

1.最终承租方按竞价评审文件中的承租价,每年支付租金,租赁河北博物院南区一层东侧3号强、弱电间外围区域,按照河北博物院开放时间开放,用于提供文创产品服务。

2.最终承租方按竞价评审文件中的授权费用比例,定期向河北博物院支付授权费用。

3.在河北博物院严格审核和管理下,负责品牌店的整体运营工作,包括销售人员配备、产品研发、营销推广等。

4.配合河北博物院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文创产品参展参赛、馆际交流、文创进景区。

5.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提供每月销售统计数据、每季度文创工作总结,包括新产品研发、营销推广活动、销售情况等。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大致包含:销售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等。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提供不少于20种依托河北博物院元素研发的产品(实物样品)。

6.熟悉文创行业,具有文创产品研发能力和文创产品销售运营经验,尤其具有与博物馆、图书馆或景区合作进行文创产品开发运营经验的优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招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途径:意向承租人通过发送邮件至hbbwy86045642@163.com邮箱报名。邮件须写明项目名称、意向承租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包含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盖有公章的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9时30分至2021年11月27日16时30分。

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翔,0311-85286715;
       赵钊,0311-85286776。

(二)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是最终参与招租竞价评审的必要条件。

1.踏勘集合时间:2021年11月30日9时30分。

2.踏勘集合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3.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钊,0311-85286776。

(三)缴交招租保证金

1.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11月25日9时30分至2021年12月7日9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招租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3.缴交招租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河北博物院

开户行:农业银行石家庄广安支行

账号:50350001040037925

4.意向承租人凭缴交招租保证金凭证提出退还申请,河北博物院将在收到申请审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方式退回。

(四)竞价评审

1.竞价评审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30分

2.竞价评审地点:河北博物院。

3.竞价评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缴交招租保证金凭证、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证明等意向承租人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承租价格(年租金)报价。

(4)授权费用比例报价。

(5)文创产品研发能力,自主研发文创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包括不少于20种依托河北博物院元素研发的产品(实物样品)。

(6)文创产品实体店运营经验(以合同、协议等为准)。

(7)对承租区域运营工作的规划。

(8)意向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竞价评审文件共计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和意向承租人名称后提交。意向承租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竞价评审现场启封各意向承租人提交的响应材料,由专家评委根据项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最高的意向承租人为承租方,承租方提交的承租价格(年租金)为最终承租价,承租方提交的授权费用比例为最终授权费用比例。

(五)签订合同

承租方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与河北博物院签订合同。如无合格意向承租人,则本次公开招租作废,河北博物院有权重新组织招租或改为他用。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如本次招租只有一名意向承租人参加,且该意向承租人符合招租公告中所有要求,则该唯一意向承租人为承租方。

2.承租方代河北博物院行使提供文化产品服务、传播文化的职能,代表河北博物院形象,受河北博物院监管,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承租方经营时间须和河北博物院开放时间基本一致,在河北博物院开放日必须开放,每日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30分。

4.作为窗口单位,承租方的服务人员须遵守河北博物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院内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须按时参加院内消防等各项培训,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上报,并配合河北博物院迅速组织观众疏散;做好咨询导引服务,积极耐心解答观众各项问题,并配合做好重要接待服务工作。

5.河北博物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承租方使用所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派相关人员陪同检查。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承租方违背招租公告及租赁合同中关于该房屋使用的承诺或擅自改造、经营违禁物品等违反房屋使用要求的情况,河北博物院有权要求承租方改正。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响应河北博物院要求并积极整改的,河北博物院有权无偿收回房屋,不退还已缴租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河北博物院需对本招租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博物院官网上发布《变更招租公告》,意向承租人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7.意向承租人参加本次招租,即视同接受招租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招租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意向承租人承担。


附件:

河北博物院南区一层东侧3号强、弱电间外围区域招租评审标准.docx



河北博物院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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