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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第二批14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甘肃省文物局近日公开发布了全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46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8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9处。

为做好此次名录公布工作,甘肃省文物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开展了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搭建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系统,坚持审慎原则,基于革命史实和文物价值,经过县、市逐级申报,县、市、省级党史、文物部门逐级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必要的田野调查核实等程序,最终确定公布名录。此次公布的革命文物包括会议旧址、战斗战役遗址、部队驻地、重要机构、故居旧居和烈士墓地等多种类型,分布于全省13个市州33个县区,具有时间跨度长、文物品类多、价值意义大等特点。

甘肃省文物局要求各地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高度出发,严格落实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对纳入名录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快完成“四有”工作,不断改善文物保护状况,推动开放利用;对纳入名录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及时建立记录档案,做出标志或者说明,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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