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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为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7月6日,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有关方面专家出席会议。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主持会议。
会上,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修订情况。2013年,《条例》修订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工作。两年来,国家文物局将《条例》修订作为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修订研究,深入调研论证,在修订过程中注重与文物保护法和涉海涉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衔接,起草形成了修订草案,先后征求十几个中央有关部门和31个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条例》修订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与会专家认为,修订草案较好地总结了近30年来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着眼水下文物保护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现行《条例》进行充实完善,增加了统一规划水下考古、水下文物保护措施、涉建工程中水下文物保护、水下文物利用等条款,细化了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程序规定和实体要求。专家建议,《条例》修订应进一步做好与文物保护法和相关领域法律的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于法有据、有的放矢;应坚持问题导向,对修订草案中提出的制度设计做好论证评估,增强《条例》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注意融会借鉴《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条款和有关精神。顾玉才表示,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下一步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国家文物局将认真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同时将加强相关研究,为修订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条例》颁布于1989年,是国际上较早的关于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法规,对于遏制非法盗捞水下文物、开展水下文物考古、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保护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求,需要进行适当修订。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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