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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关于加强新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新疆石窟寺是我国石窟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多元一体文化荟萃、多种宗教并存的历史见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事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事关文化润疆战略全面实施,事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建设和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开展石窟寺考古研究、抢救保护、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等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于2020年9月以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和吐鲁番学研究院专业力量为主体,联合各地(州、市)文物部门业务骨干共同组成普查队伍,启动和全面推进新疆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
《实施方案》从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明确新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等。按照《实施方案》,新疆将启动编制《新疆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新疆石窟寺考古专项课题研究规划》等系列文物保护规划,制定公布新疆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有关国家和我国有关省区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在疆内部分高校设立文物专业,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加强新疆石窟寺管理人员定期轮训和职业培训,推动落实文物修复领域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走出一条符合新疆实际的石窟寺保护利用之路。
(新文旅)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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