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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和文物主管部门联合推动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精神,于近日联合发文,就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全市各博物馆和各中小学是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文物主管部门将指导辖区内博物馆主动对接中小学校,开展馆校共建活动,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博物馆教育项目资源库,丰富博物馆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区县教育部门也要将博物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体系,要组织各中小学将巴渝文化、三峡文化及地方特色文化融入中小学校本课程,借助“三通两平台”,探索“互联网+博物馆学堂”等教育形式,促进馆校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深度融合。同时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博物馆进校园的组织工作。
二是落实了工作任务。明确全市三级以上博物馆应专设社会教育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闭馆期间至少提供1项配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在线服务内容。一、二、三级博物馆开展流动展览进校园场次每年不少于20次、10次、5次。其他博物馆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博物馆流动展览进校园场次每年不少于2次。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配合博物馆做好工作,选取恰当的博物馆读本,力争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完成1堂博物馆活动课。同时组织好研学和流动展览进校园活动,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
三是建立了长效机制。教育和文物部门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年度计划,协调日常工作,推动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推广。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将博物馆开展中小学教育工作与博物馆定级评估、年度绩效考核和免费开放考核奖励直接挂钩,并在每年国际博物馆日评选表彰馆校合作优秀案例,在全市宣传推广,以此提升博物馆中小学教育工作水平。(重庆市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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