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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推动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脉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通知》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聚焦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 ,聚焦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着力纠治七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及时、走过场、学用“两张皮”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应付了事、“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落实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及各项管护措施不到位,或利用职便非法出借、买卖、违规运营文化遗产等问题;在制定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实施旧城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开展征地拆迁等活动中,未认真落实“实施旧城改造时,要对留存的50 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应认定公布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等规定,擅自拆毁、破坏文化遗产或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问题;强令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为拆毁、破坏、违规运营文化遗产“开口子”等问题;执法不严,对破坏文化遗产、非法占用文化遗产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侵占、挪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

《通知》强调,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协调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协作联动、提级查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在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上下功夫,确保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徐秀丽)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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