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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 《合作实施“齐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计划”框架协议》

9月6日,国家文物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山东曲阜共同签署《合作实施“齐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计划”框架协议》。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山东省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出席签约仪式并见证签约。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胡冰和山东省副省长于杰分别代表国家文物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王磊主持签约仪式。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山东省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山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社科院、孔子基金会秘书处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济宁市、曲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山东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儒家思想发源地,历史文化悠久、文化遗产资源丰厚。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山东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国家文物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签署《合作实施“齐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计划”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在泰山-曲阜片区文物保护利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合作、国家文物局水下文物保护中心北海基地建设、“乡村记忆”工程、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才科研支持等八个方面加强合作。

仪式后,国家文物局和山东省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了2019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开幕式暨孔子博物馆开馆仪式,并就加强孔子博物馆文物征集、档案整理、藏品保护、科学研究、展陈传播、人才培养、对外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李晨  耿坤)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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