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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博物院核心机房精密空调升级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河北博物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我院现就“2025年河北博物院核心机房精密空调升级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博物院核心机房精密空调升级项目。

2、项目概况:为改善博物院核心机房环境,保障机房设备的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寿命,需对现有精密空调进行更换,新采购精密空调并进行安装调试,提升博物院信息化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3、项目采购内容:精密空调设备及相关安装辅材施工。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张翔,0311-85286715;

项目联系人:郭金华,0311-8528673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完成本项目技术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比选,以先报名的单位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项目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河北博物院展厅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设备的规格参数不得低于采购项目要求,详见附件二《采购设备清单》。

2、为保障产品质量和系统稳定性,要求投标人需要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项目设备唯一的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厂商公章,不承诺的为无效投标。

3、对新采购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安装符合博物院环境及安全要求,新旧设备更换不能影响机房的正常运行。

四、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

(1)该项目可用总资金为172498.65元(人民币),由设备费、辅材和安装调试费组成,供应商的报价不应超过预算。

(2)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比选处理。

(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比选,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报价原则:

每个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如出现不唯一或书写错误,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3、实施地点:河北博物院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6、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并实施设备的安装、调试。

7、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具备较强售后服务能力。在服务期间,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定期巡检故障诊断、维修等服务。每年巡检次数≥12次,供应商需有能力提供7*24小时保障服务。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达到现有设备技术要求,质保期:硬件原厂质保一年。

8、验收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7日内由河北博物院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满足参数要求的,将拒绝验收。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途径: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至hbbwy86045642@163.com邮箱报名。邮件须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包含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盖有公章的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1日(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六、比选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及设备明细表;

(4)质量保证措施;

(5)实施方案;

(6)工作进度安排;

(7)售后服务方案;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

(1)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2)比选时间:2025年6月13日。

(3)比选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七、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八、其他说明

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一、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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