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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物院移动展具翻新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河北博物院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我院现就移动展具物料翻新施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博物院移动展具翻新项目。

2.项目概况:展具翻新、修补以及维护。

3.项目内容: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材料采购、制作、安装等。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翔,0311-85286715;

张帆,0311-85286778。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独立法人登记证书

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大致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展具、展柜、雕塑及艺术品、门窗的设计,安装;照明器具、幻灯机投影设备、音响设备的组装及调试服务;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供应商需具备专业施工安装技术队伍,具备固定的有从事展览工程资质的业务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

5.展览项目施工前供应商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

6.供应商需自备物料加工设备和工具。

7.供应商能及时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8.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技术参数

供应商负责项目材料的翻新、修补、维护及售后等。

1.施工内容

(1)基础结构框架主材翻新4项:

①展具框架立柱翻新(单支高3米,共165延米):

②展具框架横梁翻新(单支高3.6米,共长87延米)。

③实木展台翻新1(0.8米*0.8米*0.4厚,共64组)。

④实木展台翻新2(0.7米*0.7米*0.7厚,共10组)。

(2)补充制作项8项:

①实木展台(0.8米*0.8米*0.4厚,共16组);

②LED专业展览射灯共计:64盏(配专业轨道14支);

③UV网格布喷绘(0.9米*3.6米*60块);

④线缆、闸箱配备(需采用符合展览专用、国标线缆约80延米);

⑤3米立体门头定制(钢结构支架配装展览名称发光字,3套约15个字);

⑥电视航空铝箱定制(84寸电视运输包装1套);

⑦异型展示台定制(1.7米*1.5米钢木结构)

⑧仿古金属管件连接扣定制(0.6米*0.6米*0.6米厚,共48套)

2.材料要求

(1)展具施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装饰材料需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现行标准。

(2)工程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的规定。

(3)施工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的规定。

3.灯光及设备要求

(1)灯具、电路安装工程,需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9)》的相关规定,展具翻新施工应按照《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相关的规定,照明产品品牌需得到河北博物院认可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2)从事电工安装调试的电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从业证;供应商需配备拥有专业资质电工在开展之前需对已有的多媒体设备、投影设备以及灯光等进行调试。

4.维护及售后方案

(1)能及时处理日后在使用过程中移动展具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合同期内需配合河北博物院参加各种活动时移动展具的使用工作,包含却不限于参加国内巡展、参加国内文博行业会议等。

四、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实施地点:河北博物院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展具翻新施工项目,并通过艺术设计文创经营部验收。

4.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5.现场踏勘:

(1)河北博物院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者,不得参加比选。

(2)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10月26日。

(3)现场踏勘时提交响应文件。

(4)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帆,0311-85286778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途径: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至hbbwy86045642@163.com邮箱报名。邮件须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包含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盖有公章的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3日9:30至2021年10月25日16:00(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六、比选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技术参数与商务参数响应情况。

(5)项目实施方案。

(6)施工团队配置情况。

(7)供应商相关业绩情况。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6:00截止。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4.比选时间:2021年10月27日。

5.比选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七、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

八、其他说明

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河北博物院移动展具翻新项目评审标准.docx


河北博物院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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