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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物院石家庄站电子屏专项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河北博物院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我院现就石家庄站电子屏专项宣传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博物院石家庄站电子屏专项宣传项目。

2.项目概况:拟选用石家庄高铁站东广场出口LED大屏开展专项宣传,内容为河北博物院珍贵藏品,宣传周期为3个月。

3.项目内容:供应商负责宣传内容的设计、发布、维保等。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关继畅,0311-85286798;

赵小姣,0311-85286716。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供应商需具备广告服务资格。

4.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大致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美术设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

5.供应商需具备专业宣传推广队伍,有从事媒体宣传、平面设计的业务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媒体宣传推广工作。

6.供应商需自备物料加工设备和工具。

7.供应商能及时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8.项目完成后付款,按照实际执行周期支付费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技术参数

供应商负责宣传内容的设计、制作、发布以及维保等。

1.屏幕位置及规格

(1)东广场出口处地铁售票机上方。

(2)LED大屏尺寸为12米×3.5米。

2.宣传频次

频次为120次/天、15秒/次。

3.设计制作要求

设计内容应图文清晰、信息准确、安装美观;设计风格应积极、正面。发布内容之前需与河北博物院沟通,得到河北博物院认可之后方可发布。

4.其他

合同期宣传内容发布时内必须保持广告牌完整无损坏,广告画面制作清晰、安装平整、画面整洁干净完好无破损且保证灯箱正常亮灯。

四、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该项目总预算为3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总预算价格。

2.实施地点:高铁站东广场出口处地铁售票机上方(具体屏幕地点见公告末尾图片)。

3.验收方式:在宣传内容发布前将发布内容报河北博物院,通过河北博物院综合部审核后方可发布,发布期间河北博物院会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宣传进行考核,作为本项目最终验收的依据。

4.售后服务:负责对发布内容进行管理、维护、维修,同时按照河北博物院要求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新。

5.付款方式:项目发布后付首款,项目结项、且通过验收后付尾款,实际结算金额以发布周期为准。

6.踏勘现场:河北博物院不组织集体踏勘,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途径: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至hbbwy86045642@163.com邮箱报名。邮件须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包含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7日9:30至2021年11月30日16:00(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六、比选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技术参数与商务参数响应情况。

(5)平面设计方案。

(6)团队配置情况。

(7)供应商相关业绩情况。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00截止。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4.比选时间:2021年12月2日。

5.比选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七、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

八、其他说明

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

河北博物院高铁站广场LED屏幕专项宣传项目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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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物院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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