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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物院业务资料管理系统开发及实施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河北博物院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我院现就“河北博物院业务资料管理系统开发及实施项目“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博物院业务资料管理系统开发及实施项目。

2.项目概况:作为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证据,业务资料是各项业务工作可资借鉴的宝贵资源。随着本院业务活动的蓬勃开展,业务资料的产生、收集量不断增加,对存储、管理、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为实现业务资料及时收集、安全存储、规范管理、自助查询和高效使用,为业务活动和学习研究提供良好的资料支持,特采购该项目。

3.项目采购数量:1。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翔,0311-85286715

刘德发,0311-85286818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项目需求

1.硬件要求:

(1)本地服务器配置要求:处理器不少于10核、内存不小于8GB、硬盘不小于1TB。

(2)本地存储配置要求:企业级NAS存储,不少于4盘位;硬盘不少于2块,每块不小于16TB。

(3)云服务器配置要求: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rver2012及以上,处理器不少于4核;内存不小于8GB,硬盘空间不小于500GB;包含首年云服务。

(4)OSS 对象存储配置要求:不小于2TB,包含首年云空间服务。

2.软件要求:

(1)设计制作满足管理和查询需求的数字资源MARC编目格式。

(2)实现数字资源对象存储和管理系统用户权限分级管理。

(3)系统集成性有利于整合现有馆藏图书数据资源。

(4)具备全量数字资源的备份和系统恢复功能。

(5)要求可同步本地 NAS 设备中的活跃部分对象或者全部对象到云服务器 OSS 存储。

(6)要求实现本地 NAS 和云服务器 OSS 存储的交替使用。 部分访问频繁的对象资源存储在OSS 存储空间;而所有的对象资源则放在本地 NAS 设备里面,既实现备份功能,也可以实现访问利用功能。当Internet 外网不通时,本地 NAS 设备不受影响,本单位可以继续使用(只是外部无法访问)。

3.现场实施及培训服务要求:

(1)提供软硬件系统现场安装。

(2)提供软硬件系统操作综合培训和数字资源编目格式专项培训。

(3)提供技术咨询和上门服务。

四、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3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实施地点:河北博物院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对所配备硬件进行实物验收,所制作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4.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5.付款方式:依据合同付款。

6.踏勘现场:河北博物院不组织踏勘。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途径: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至hbbwy86045642@163.com邮箱报名。邮件须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包含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盖有公章的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8日9:00至2021年12月1日16:00(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六、比选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承诺函,供应商须针对版权问题作出承诺,并承诺项目团队全部人员无不良从业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4)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5)商务参数响应情况。

(6)软件及硬件选型方案。

(7)售后服务及体系。

(8)培训方案。

(9)系统集成方案

(10)项目团队配置情况。

(11)相关业绩。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16:00截止。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4.比选时间:2021年12月3日

5.比选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河北博物院。

七、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

八、其他说明

1.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河北博物院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博物院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

河北博物院业务资料管理系统开发及实施项目评审标准.docx

 

河北博物院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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