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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物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讲解及研学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工作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和省文物局《河北省博物馆社会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5年-2027年)》,进一步规范社会讲解及研学活动,维护良好参观秩序和展厅环境,现就在河北博物院开展社会讲解及研学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河北博物院开展社会讲解及研学活动的,须提前申请核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
2.讲解或研学服务对象为本组织成员,或申请人具有组织开展研学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方面资质;
3.领队和讲解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素养并获得组织单位授权或具有教师资格证、导游证等资格证书。
河北博物院对社会讲解、研学活动实行分展厅、分时段核准管理,一般每个团队不超过30人。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通过审核的团队须在核准时间段按照河北博物院团队参观相关要求集中统一入馆。经现场核验无误后,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申领“临时讲解证”(以下简称讲解证)。
四、领队、讲解人员须佩戴讲解证带领团队在核准区域开展讲解及研学活动,服从博物院管理。未经核准或未佩戴讲解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院内开展讲解及研学活动。
讲解证仅限本人当次使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服务总台。
五、在博物院开展讲解、研学活动不得使用扩音器等禁用设备。领队、讲解人员要加强对团队管理,严禁嬉戏、打闹和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观众正常参观。
六、申请人不得在任何场所、媒体、平台等冒用河北博物院名义(包括“河北博物院”“河北省博物馆”“河博”“冀博”及其他相关名称词汇)招揽服务对象,不得在博物院内临时揽客、组团。一经发现,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入馆参观或开展讲解、研学等活动,给博物院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将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七、河北博物院将进一步加强对讲解及研学活动的全过程管控,凡违背和偏离审核核准的讲解内容、研学方案、活动区域,或违反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及不听从指挥管理的,情节严重者将当场终止其讲解及研学活动。
河北博物院诚挚欢迎广大观众对社会讲解及研学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参观秩序。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4日
河北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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