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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物院关于规范社会讲解、研学活动的公告
为规范社会讲解服务在河北博物院讲解与研学活动秩序,确保讲解内容的真实准确,保障公众参观权益,强化讲解服务管理,现就社会机构及个人在河北博物院提供讲解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博物院开放期间为公众提供定时义务讲解、收费讲解人工讲解服务,同时提供有偿智慧导览和语音导览设备,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人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河北博物院开展讲解活动。
二、确有需要在河北博物院开展讲解、研学等相关活动的,须在河北博物院官网下载并填写《在河北博物院开展社会讲解、研学活动登记表》、申请者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书、承诺书以及拟讲解内容或研学活动详细方案,并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hbmuseum@163.com。审核通过后,河北博物院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未经核准的,不允许在院内开展讲解活动。
三、申请人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活动当日申请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导游证、任务派遣单、承诺书和审核通过的登记表等,将申请材料交至总服务台,凭导游证等有效证件换取“社会人员临时讲解证”方可进入展厅讲解。讲解证仅限申请者本人当天使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取回证件。
四、进入展厅讲解,须服从河北博物院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展厅参观秩序。如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影响观众正常参观,将责令停止讲解活动。
五、讲解内容须观点正确、科学严谨,不得歪曲历史事实。严格按照核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开展讲解,违者将责令停止其讲解活动。
六、河北博物院将通过巡查、社会监督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监管,对未经核准或违反规定开展讲解、研学等活动的,将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对不听劝阻和屡禁屡犯者,将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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